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工作职能 青白江区审计局的基本信息及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何法泰

  职 务: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大道二段政务中心20楼

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有关审计内容的地方性财经政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二、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区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三)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四)区级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等状况。

  (五)区级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六)区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的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八)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区级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

  三、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负责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纪检监察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等工作;负责起草审计工作计划、总结;负责本局人事、劳资、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为民办实事工作;负责收集、编发审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及监督考核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局党支部的党务工作、纪检、监察及廉政建设和工、青、妇工作等。

  财政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情况;负责审计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财政审计二科

  负责审计区级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负责对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项目实施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法制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计准则和指南等;参与拟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实施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全区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理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承担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工作。

  国有企业审计科

  负责对区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我区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上级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提出审计报告(代审计意见书);负责审计区级地方金融机构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家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示,依法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依法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依法实施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负责区政府经贸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规定,对区属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对区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外债审计;负责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

  一、依法对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属其他建设项目、区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

  三、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四、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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