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农业委员会的职责调整 东至县农业委员会的人员编制及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

  东至县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农艺师1名。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县科学技术局原承担的农科教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综合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查研究职责。

  (四)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意见;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村民筹资筹劳管理、村级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协调指导特色农产品开发;负责菜篮子工程工作。

  (五)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参与拟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依法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监测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依法监管工作。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监测疫情并组织扑灭;协调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负责兽医医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九)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服务工作。

  (十)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组织农业职业教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开发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农业专业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二)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指导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参与农业对外贸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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